【部门解读】关于《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现将《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一、修订背景及必要性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印发的《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有效期3年,即将到期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,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组织对该办法开展修订,形成了《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二、修订政策依据《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(合政办〔2021〕12号)三、起草过程(一)起草初稿。2023年11月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文件要求,在广泛调研基础上,结合我市实际,市商务局、市财政局起草了《办法(初稿)》,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完善。(二)征求意见。2023年11月27日,市商务局书面征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,经调整完善后形成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2023年12月1日,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,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,未收到有反馈意见。四、修订主要内容(一)更新政策依据。政策依据更新为《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(合政办〔2021〕12号)(二)规范文字表述。规范了绩效管理等方面文字表述。五、主要内容(一)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支持范围。为用于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资金补贴发生的费用。(二)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确定。由具有储备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、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、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,签订生活必需品储备协议,期限为一年。(三)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支付。生活必需品储备要确保储备活体猪、冻猪肉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数量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,生活必需品储备每年进行年度验收合格后,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各项资金。六、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。通过各县(市)、区、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门户网站,广泛开展生活必需品储备政策宣讲活动,介绍政策支持范围,引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,参与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。二是严格审核流程。按照申报通知要求,严格审核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,组织开展好年度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