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经信局(科经局),安庆经开区、高新区经发局:根据《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皖经信中小企函〔2022〕140号)和《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》(皖经信中小企函〔2023〕65号)要求,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评价标准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(附件1),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。二、组织实施1.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),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、上传佐证材料,参与自评。2.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,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、实地抽查,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,同时提交申报系统。3.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三、工作要求1.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、住建、农业农村、商务、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,广泛宣传,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、二、三产企业申报,做好申报辅导工作。2.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(见附件2)要求,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,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,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;若佐证材料缺失,将影响得分。3.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,严格把关,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,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,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,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(附件3)报市经信局,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,同时提交申报系统。联系人:类维春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5515812邮  箱:aqjxwzxj@163.com 附件:1.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.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3.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4.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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